现将《同江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妥善处置欠薪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黑发〔2016〕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修订研判过程
主要分四个阶段组织修订工作:一是起草阶段。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同江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欠薪处置工作实际,起草《同江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草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对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形成《同江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初稿)》。三是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办法初稿逐条逐项审查,通过审查后形成《同江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终稿)》。四是会议审议。经市政府第十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完成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核心内容围绕应急周转金设立、使用、审核、发放、追偿、核销、监督全流程规范管理,主要包含六部分内容。
第一条至第二条为总则与定义,明确制定目的、应急周转金概念与适用情形;第三条至第五条为管理职责,明确应急周转金设立规模、资金来源、管理部门及各方职责;第六条至第七条为使用条件与申请流程,明确可使用周转金的四类情形、申请材料与办理主体;第八条至第十条为发放与偿还,明确周转金发放要求、偿还协议签订、使用期限及延期、追偿程序;第十一条为核销管理,明确周转金核销条件、依据与审批流程;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为资金发放方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明确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政策解读机关
《同江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由同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读。
监审:李诗衡
审核:艾欣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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