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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6-05-15 1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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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截至2025年12月底,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现将《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异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名单附后)。请名单中的企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经法定程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主动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0454-29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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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郑桂平

审核:丁倩

编辑:秦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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