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4号),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据《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TD/T 1089-2023)等规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拟对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日公布实施的佳木斯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我局牵头起草了《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请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意见以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我局,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网络方式
登录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网站首页“政务服务”进入“民意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二、邮件方式
将意见建议反馈至tjszrzyj302@163.com,请在标题标注“区片综合地价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
将意见建议寄至黑龙江省同江市幸福路612号,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56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区片综合地价反馈意见”。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我们将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建议,对于科学合理的将予以充分吸纳。
附件:
1.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解读
同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日
监审:张学龙
审核:迟光宇
编辑:刘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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