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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民政局单位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15 16:09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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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江市民政局单位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同江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佳木斯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优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级审签制度,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48条;依托“同江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民政工作进展、政策解读、便民提示等内容235条,构建起“网站+新媒体”双线公开格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精准触达群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当面申请等受理渠道,健全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答复,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及时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依法提供信息,对不予公开的详细说明理由,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三)信息管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基础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时限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梳理、审核、发布工作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全年未发生信息失实、涉密等问题。

(四)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定期自查+问题整改+动态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已公开信息开展季度自查,重点核查内容准确性、格式规范性和更新及时性;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深度不足,对民政领域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通俗易懂的解读载体

2.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掌握不够透彻,精准公开、规范答复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深化公开内容与形式,聚焦群众关切,采用一图读懂、政策问答、短视频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编制民政领域高频事项办事指南汇编,提升信息公开可读性和实用性

2.强化业务培训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案例复盘、业务研讨,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同时细化考核指标,以考促干提升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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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徐永林

审核:李东明

编辑:栾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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