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衔接资金精准使用效率和效益,我市按照《黑龙江省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乡振发〔2021〕7 号)文件要求,及时对同江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公示。
从公示之日起,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电话或书面向同江市乡村振兴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4日—12月4日
受理部门:同江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454-2903383,12317
通讯地址:同江市平安大道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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