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现公示有关信息,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同江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平房仓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同江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同江市中心城区西侧,沿江大道与滨江路交口,东侧为滨江路,西侧紧邻松花江,交通区位便利。黑龙江同江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4、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216029.63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7480.55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17320.85平方米及室外配套相关工程,其中新建地下室面积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面积159.70平方米。建设高大平房仓1,轴线尺寸117.7m×54m,单仓占地面积6454.38平方米,单仓建筑面积6454.38平方米。建设高大平房仓2,轴线尺寸197.55×54m,单仓占地面积10791.93平方米,单仓建筑面积10791.93平方米。总计算仓容8.0万吨。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7290.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71.38万元,占总投资的91.5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5.26万元,占总投资的6.24%,基本预备费163.91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二、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涉及项目境内与项目相关的居民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民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评估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告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征询意见时间:2026年7月9日到2026年7月19日(共10天)。
四、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同江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同江市西区通港路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3274685255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477号7栋1单元9层907号;
联系人:刘晓洁; 联系电话:18919005920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单位:黑龙江同江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6年7月9日
监审:王超
审核:达普尺
编辑: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