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同江市第二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5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8号),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0万元,经同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同政复〔2025〕26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鱼制品加工项目、富川村村内路建设项目、同江镇新光村朝鲜族特色民俗风情园项目、街津口赫哲族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项目管理费。具体安排如下:
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7号)370万元 :
1、鱼制品加工项目279.6万元。
2、富川村村内路建设项目36.7万元。
3、街津口赫哲族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50万元。
4、项目管理费3.7万元。
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8号)390万元 :
1、富川村村内路建设项目203.3万元。
2、同江镇新光村朝鲜族特色民俗风情园项目175万元。
3、项目管理费11.7万元。
以上项目,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8日至7月18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0454-2935553
联系人:李宏浩
受理单位:同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讯地址:同江市平安大道8号人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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