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完善低收入人群救助帮扶体系筑牢社会服务保障网提案”的答复
王子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低收入人群救助帮扶体系筑牢社会服务保障网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标准动态调整与精准认定机制
2020年6月起,我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现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已达到省民政厅指导标准,实现了低保标准“十九连增”。2021年7月起,我市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将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农场),已实行乡镇(街道、农场)“一级审批”,乡镇(街道、农场)负责低收入人口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认定、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农场)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相关工作,实现了权责统一、便民利民。同年,我市积极按照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建成“同心爱民”基础民生平台,整合民政、医保、卫健、残联、住建等17部门47项26万余条信息数据资源,各部门定期更新数据,实现了实时信息共享比对,为乡镇(街道、农场)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提供信息支撑。日常工作中,采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依托“同心爱民”基础民生平台、网格员、村(居)委会、社工、民政助理等,实现监测推送、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按照《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按照《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规定,临时救助一般程序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情况特殊复杂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紧急程序应在3日内完成,待急难情形缓解后10日内,补齐经办手续。
二、打造多元化的专项救助体系
我市围绕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在18个乡镇(街道、农场)全部设立民政综合服务窗口,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省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平台等,实现“一窗”综合受理、分办转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事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对象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集中照护;分散供养对象已全部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明确乡镇(街道、农场)、供养对象、照料人三方权利、义务。2025年6月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实现“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通过“龙江民政通”或户籍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线上、线下申请。针对残疾人、重病家庭等特殊群体,可享受残疾补贴、15%低保金加发等资金救助,同时也可以享受残联的残疾人康复政策、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住建部门电梯楼及低楼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等综合保障。
三、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我市各乡镇(街道、农场)全部配有民政助理,负责本辖区低收入人口管理工作。我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会议,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研讨交流工作经验。同时不定期为网格员、社区委员等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培训。为方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省民政厅统一编制政策供给清单,乡镇(街道、农场)经办人员人手一册,同时我局集中梳理现行省、市相关救助政策文件,编制PDF“政策清单”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农场)。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机制,确保每月10日前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保持社会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随时可受理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每月随机入户抽查,了解办理流程、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全面推广“龙江民政通”微信小程序,实现低保申请、进度查询“掌上办”。
“邻里互助”积分制、村集体“互助微基金”,属于乡村精神文明范畴,建议由宣传部、农业农村部门研判。
监审:李诗衡
审核:艾欣
编辑: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