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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无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物业全覆盖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6-06-12 09:59 来源:佳木斯同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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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无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物业全覆盖提案的答复

王嘉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无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物业全覆盖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无物业小区管理工作,通过党建引领、试点先行、多方联动等方式,逐步探索破解治理难题。

一、扎实做好摸底建档

我市街道对辖区206个住宅小区建立台账,对小区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基础设施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组织社区工作者常态化征求居民意见,更好地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并对辖区内无物业小区进行了全面摸排,做到了“一区一档”,为分类施策奠定了基础。同时,组织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与居民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面对面政策宣传与答疑,有效提升了居民对业委会的认知,为后续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全面做好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独体楼引进物业公司优势,发动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改善小区人居环境。对于暂无物业管理的独体楼,街道社区定期组织驻区单位、志愿者到无物业独体楼清理卫生、维修设施。同时,邀请物业办工作人员对小区业委会成员及居民代表进行培训,讲解《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并通过街道微信号、社区群等方式宣传各类小区维权案例等资料,让居民充分了解自身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全程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统一流程、集中培训,确保了程序的规范性。截至目前,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无物业小区均已依法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实现了自治组织的全覆盖,解决了“有组织”的核心问题。同时,积极推进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及时对到期业主委员会开展换届,挖掘、鼓励、引导有能力、愿意付出的居民和多元主体参与到小区治理当中,发动居民自治来解决居民难题。

三、发挥党建引领合力

建立红色议事厅、红色圆桌会、红色智囊团制度,由所在社区党组织指导运行,并利用党群服务中心为居民议事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针对小区难解决的事情,所在社区派人参加议事,共同协商解决,并积极探索适宜社区推行的矛盾纠纷调解运行机制,设置张英杰调解室、张宇峰人民调解工作室等5个调解室,针对小区、居民所产生的问题,从居民切身利益出发,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持续提升居民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时,全面推行“支部建进小区”,在具备条件的32个小区率先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吸纳热心党员、退休干部、律师、教师等骨干力量参与业委会筹备和日常管理,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牵头协调业委会筹建、矛盾化解等工作,并组织了5次专项履职培训,有效提升了业委会的议事决策和履职服务能力。

四、积极引进物业企业

积极宣传无物业小区引进物业公司优势,发动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改善小区人居环境。对于暂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街道社区定期组织驻区单位、志愿者到无物业独体楼清理卫生、维修设施。2024以来全程无物业小区组建业委会150个,具备物业进驻条件的96个小区已与国有物业及私营物业对接,成功入驻物业56个。同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分类施策,推动物业服务落地。对基础差、引入市场物业难的小区,街道牵头对接市属国有物业提供托底服务,目前已有兴国家苑、旧农机小区、江城国际等32个小区由国有物业进驻。对条件较好或业主自管意愿强的小区,则支持业委会自主选聘市场化物业或探索成立业主自治管理小组,在程序与规范上给予指导。

五、健立健全协同体系

建立“吹哨报到”联动机制,社区发现问题后及时“吹哨”,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迅速响应,联合处置设施损坏、环境卫生等问题。同时,依托共建单位力量,定期开展小区环境整治行动,累计组织清理垃圾、楼道杂物等,有效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为巩固治理成效,我街道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一方面,强化党建引领,指导业委会健全党组织,推动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街道联合城管、住建、公安、住房保障中心、消防等执法与管理力量下沉,快速响应处置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为小区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下步,持续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已成立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提升自治能力;对已引入物业的小区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对尚未引入物业的小区继续探索市场化引入、国企兜底、居民自管等多种模式。同时,发挥社区吹哨的作用,形成治理合力,打造优良生活环境。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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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诗衡

审核:艾欣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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