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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建设施工监管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0 10:46 来源:佳木斯同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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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建设施工监管建议的答复

尚彦峰、李志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建设施工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行报备审批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城区建设施工报备审批工作,严格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开展城区建设、维护施工前,必须完成备案审批程序,如实填写《道路挖掘审批表》,同时,明确告知备案人员城市道路占挖施工的围挡设置标准、安全防火等注意事项,要求其签署《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施工保证金,用于保障施工期间公共设施安全及施工后设施恢复工作,若施工后未按要求恢复公共设施原貌,将依法扣除相应保证金,确保公共设施维护到位、功能完好。

二、关于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议

对未按规定报备审批、擅自施工,或先施工后补报审批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其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对拒不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金处罚;若施工造成城市道路、人行步道板、绿化带等设施严重破损,或引发安全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三、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建议

将施工监管纳入常态化工作,日均调配执法人员30名、执法车辆9台,采取“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巡查城区主次干道、重点路段的施工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围挡破损、路面污染、设施损坏等问题,第一时间对接责任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即查即处、整改到位。截至目前,道路挖掘备案审批3起。

四、关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的建议

已设立城市建设施工监督举报电话(0454-2928110),并依托市长热线12345,构建全方位群众监督平台,广泛动员市民参与城市施工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违规施工、设施损坏未恢复等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切实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守护”的良好氛围,推动城区施工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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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诗衡

审核:艾欣

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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