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四五期间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佳木斯市本级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佳交联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同江市本级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同交联发〔2024〕1号)规定,我市“十四五”期间仅完成10台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更新,为切实解决同江市“十四五”期间出租汽车电动化改造补贴资金滞留问题,高效盘活剩余资金,全面实现本市537台巡游出租汽车统一卫星定位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农垦转至同江地区的出租车“十四五”期间以农垦地区管理为准,本方案管理范围不含该类车辆)。将出租车电动化改造剩余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原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补贴政策保持不变,剩余资金优先延续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同步重点用于全市537台出租车统一监管配套,即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为全市537台出租车统一配备符合标准的车载定位系统,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模式,实行产权国有、专业运营、社会招标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地见效。
一、资金统筹范围及核算
(一)原资金构成
按原方案规定,出租汽车电动化改造补贴资金为省下达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中支持出租汽车加快电动化部分,其中85%用于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购车补贴,15%用于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营补贴。2021年度-2024年度我市已到位国、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共计631万元,按《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要求:其中85%应用于新能源出租车一次性购车补贴536.35万元,15%应用于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营补贴94.65万元;截至目前,我市该专项资金已共支付55.86979万元,剩余资金575.13021万元。根据黑财指(建)【2023】125号文件十四五期间剩余资金由县市统筹用于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购置及更新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等。
(二)剩余资金核算
以同江市“十四五”期间完成10台电动出租车更新为依据,按原补贴测算标准核算已发放的购车补贴金额。省下达该部分奖励资金扣除10台车辆购车补贴后的全部剩余资金(含原计划用于购车补贴的剩余资金、原核定的15%平台建设运营补贴),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补贴,同时统筹划拨部分资金纳入覆盖全市537台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平台建设、537台出租车车载定位系统采购安装及平台前期运维,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统筹管理使用,资金数额按《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黑财指(建)【2023】125号文件,实际省拨及已发放核减数为准,实际使用后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更换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三)资金使用原则
剩余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闭环管控”,原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补贴政策不变,剩余资金继续保障合规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支出,兼顾全市537台出租车统一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相关支出,优先保障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及537台出租车车载定位系统采购、安装、调试,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平台建设及车载系统采购资金由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购车补贴全额保障,运营阶段相关费用由中标运营单位通过合规收费方式解决,十四五期间用于出租车电动化购车补贴剩余资金10%给予运维补助。
二、新能源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运营模式及核心内容
(一)建设运营主体及核心模式
1. 建设主体
明确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新能源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唯一建设责任主体,由其依法依规公开招标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和同类项目经验的企业实施平台建设,全面统筹系统开发配套、537台出租车车载系统采购安装、工程验收等全流程建设管控工作;平台建成后,所有硬件、软件、相关设施资产权属归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2. 运营主体确定方式
平台建成并完成537台出租车车载系统安装调试后,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法依规对平台运营权进行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运营能力的专业单位作为平台运营主体。
3. 核心合作模式
实行产权国有、专业运营(直接招标或委托监管)、收费运维的合作模式:平台所有硬件、软件、相关设施及537台出租车车载定位系统产权归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所有(国有);中标/委托运营单位负责平台日常运营、维护养护、应急处置及537台出租车车载系统的日常检修、故障维修等工作;运营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收取运营服务费用,保障平台及系统运维开支;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运营单位的运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平台运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二)建设运营核心内容
统筹资金重点用于新能源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的建设及全市537台出租车车载定位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营阶段由运营单位负责平台日常运行及系统维护,严格遵循《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等国家及行业标准,融合GPS/北斗双模定位技术,全面覆盖本市537台巡游出租车(不含农垦转同江地区车辆),实现定位精准、监管有效、运行稳定,助力行业规范化管理,为出租车安全运营、高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核心要求
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严格对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聚焦537台出租车统一定位监管核心职能,结合同江市出租车运营实际,融合国内先进地区双模定位、智能分析、数据互通等建设经验,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落实以下建设要求,确保平台适配537台车辆同时监管的技术需求:
1.核心系统搭建
重点建设卫星定位模块、实时监控模块、轨迹追溯模块、报警处置模块、数据统计分析模块、驾驶行为分析模块、车辆档案管理模块,实现对537台出租汽车的精准定位(定位精度误差不超过10米,融合北斗/GPS双模定位实现无公网区域信号兜底)、实时追踪、历史轨迹回放(留存不少于7日)、异常行为报警(超速、疲劳驾驶、系统离线、绕路、拒载等)等核心功能,支持537台车辆数据同时在线传输、实时监控,数据传输延迟不超过30秒,保障监管时效性。
2.车载系统配套
为全市537台巡游出租车(不含农垦转同江地区车辆) 统一配备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系统技术要求》(JT/T 794)的GPS/北斗双模智能定位系统,集成高清音视频采集、语音播报、应急SOS一键报警、计价器数据对接、驾驶行为监测等功能;新车出厂已安装的合格双模定位装置,经同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接入平台,无需重复安装,由运营单位统一完成设备调试、数据对接,严禁驾驶员擅自拆卸、篡改或屏蔽系统信号;为每台系统建立唯一设备档案,与车辆信息绑定,实现“一车一系统一档案”管理。
3.数据对接融合
实现同江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满足行业监管的数据共享需求,支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取相关监控数据;同步建设合规网络叫车平台,实现巡游出租车线上接单、派单、行程追踪全流程数据闭环,规范网络叫车运营秩序,提升司乘服务体验;预留与537台车辆计价器、电子发票系统的数据对接接口,助力同江市智慧交通建设。配备满足537台车辆同时监管、兼容网络叫车数据传输需求的专用服务器、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数据存储设备等硬件,搭建安全稳定的5G/4G网络环境,扩大网络覆盖范围,适配本市出租车全域运营场景;落实数据加密、防泄露、防篡改、防网络攻击等安全防护措施,满足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需求,确保平台稳定可靠,可承载537台车辆定位数据、运营数据、网络叫车数据的同时存储、传输、分析。
4.系统设施配套
配备满足537台车辆同时监管需求的专用服务器、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数据存储,搭建安全稳定的5G/4G网络环境,扩大网络覆盖范围,适配本市出租车运营区域;落实数据加密、防泄露、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满足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需求,确保平台稳定可靠,可承载537台车辆数据的同时存储、传输、分析。
(四)卫星定位监管平台运营规范
中标/委托运营单位作为平台运营主体,结合537台出租车监管规模实行“智能化监控+专职人员值守+全流程闭环处置”的管理模式,接受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监督指导,明确运营职责、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确保平台高效运转:
1.运营团队配置
按标准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技术维护人员、应急处置人员,技术维护人员至少配备1名,应急处置人员至少配备1名;设立独立的监控调度中心,实现平台监控、指令下发、应急联动一体化运作,满足537台车辆的实时监控调度需求。
2.实时智能监控管理
专职监控人员实行值班制度,依托平台智能分析功能,对537台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全覆盖实时监测,精准识别超速、疲劳驾驶、系统离线、疑似绕路、拒载等各类违规及异常情况;对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立即通过车载系统语音播报提醒驾驶员纠正;对经提醒仍不纠正或严重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同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处置,并详细记录处置过程、结果,建立完整运营台账;对平台智能标记的“疑似绕路”(行驶路线偏离导航推荐路径超过20%)行为,在24小时内完成核查核实,纳入驾驶员运营档案。
3.数据管理规范
平台存储的537台车辆定位数据、运行轨迹、违规记录、报警信息、音视频资料、驾驶行为数据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其中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严禁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动态数据;按要求每月向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运营数据报表,包括537台车辆整体运营时长、单车违规处置情况、报警处置率、系统完好率等核心指标,每季度提交平台运营分析报告,针对537台车辆监管中的共性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4.应急处置要求
建立“10分钟核实+多方联动+全程跟踪”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接到任意一台车辆驾驶员应急SOS报警或平台异常报警后,10分钟内完成信息核实,立即联动同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及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开展处置,及时跟踪处置进度,形成应急处置台账,助力快速处理司乘纠纷、交通事故、驾驶员遇险等突发情况;针对无公网覆盖区域的报警信息,依托北斗短报文功能实现位置信息实时回传,确保537台车辆应急处置无死角。
(五)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及车载系统维护要求
中标/委托运营单位建立“日常巡检+定期检修+故障速修+技术兜底”的闭环维护机制,参照先进地区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经验,结合537台车载系统的维护规模明确维护责任和标准,保障平台及系统设备稳定运行,维护工作接受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全程监督:
1.日常维护
安排专人每日对平台系统进行全维度巡检,检查系统运行状态、537台车辆数据传输情况、服务器及监控系统工作状态、双模定位信号稳定性,排查软件卡顿、数据丢失、系统离线等常见问题,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轻微故障立即处置;每日对537台车载系统进行远程在线检测,按车辆片区划分维护责任区,对检测异常的系统及时联系驾驶员核实,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巡检记录每日报送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定期检修
每季度开展一次平台全面检修,对平台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漏洞修复、功能迭代,对537台车载系统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线下抽检,每年开展一次车载系统全面线下排查、调试,对老化、损坏、信号不佳的设备及时更换,确保系统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9%,平台系统运行稳定性不低于99%;检修完成后形成详细检修报告,上报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备案;每年开展一次平台整体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评估报告报同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
3.故障处置
建立1小时故障快速响应机制,接到平台系统故障或任意一台车载系统故障报修后,1小时内启动处置流程,远程可解决的立即通过线上调试修复,远程无法解决的,安排技术人员按片区现场处置,确保平台故障24小时内解决、车载系统故障4小时内修复;故障期间启动应急兜底措施,通过人工巡检、驾驶员反馈等方式保障监管工作不中断,对故障处置情况及时向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报备,建立537台车辆系统故障处置台账,实现故障闭环管理。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安排
遵循《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优先用于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坚守原政策不变,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补贴,结合覆盖537台出租车的平台建设及系统配套实际需求,对剩余575.13021万元统筹资金进行专项分配,资金分两大板块使用:一是按照统筹资金30%延续落实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补贴,二是按照统筹资金60%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统筹用于新能源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537台出租车车载定位系统采购安装;运营阶段的运维养护费用由中标/委托运营单位通过合规收费解决,省拨付十四五期间用于出租车电动化购车补贴资金剩余10%用于平台建设应急、系统更换及后期必要的运维补助,具体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及车载系统建设资金
预计274.28万元,建设平台评估参考周边市县安装出租车卫星定位监督平台建设资金,全部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用于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相关建设及537台车载系统采购安装支出,具体如下:
平台核心建设资金274.28万元,其中:平台系统开发及监控系统购置、数据对接调试、监控调度中心建设等费用134.62万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采购符合要求的设备及服务,确保适配537台车辆同时监管的技术需求;537台GPS/北斗双模智能定位系统建设、安装、调试费用139.66万元,确保系统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完成全部车辆的系统安装、数据绑定及平台接入调试。
(二)资金预留
上述资金分配为测算金额,预留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补贴资金,原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审核机制保持不变,该政策至“十五五”期间上级最新政策出台后为止;实际使用中预留10%的机动资金(共计57.513021万元),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度统筹调剂,优先保障卫星定位监管平台核心功能落地及537台车载系统配套的资金需求;其中预留机动资金的部分可用于出租汽车定位系统的更换、维修及平台后期运维补助,机动资金使用需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报同江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使用。
(三)运营资金管理
平台运营阶段的日常运维、人员薪酬、数据流量、537台车载系统日常检修、技术升级等费用,由中标/委托运营单位自行承担,运营单位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或行业约定收取运营服务费用,收费标准需报同江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及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备案,严禁乱收费、高收费。确因行业发展需要,平台及系统运维出现资金缺口的,由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后,可从预留机动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四、资金使用及平台运营权招标流程
(一)方案编制
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编制《同江市新能源汽车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明确覆盖537台出租车的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要求、车载系统配套标准、实施步骤、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运营权招标细则及相关工作分工,报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同江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平台建设及系统配套实施
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建设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公开招标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台系统开发单位、硬件设备供应商、系统生产企业及施工单位,确保537台系统采购质量及安装调试专业性;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全程管控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与资金使用,做好设备采购、平台搭建、537台出租车车载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同步办理国有资产确权登记(含平台设施及537台系统),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
(三)建设资金拨付
建设资金按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及537台车载系统配套进度分阶段拨付,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拨付申请,经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初审,报同江市财政局审核后,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建设单位/供应商,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项目进度核实、验收初核工作,具体拨付节点:
1.第一阶段拨付
项目开工并完成合同签订后,拨付建设资金总额的40%,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用于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前期系统开发、硬件采购、监控调度中心基础建设及车载系统首批采购。
2.第二阶段拨付
卫星定位监管平台主体工程完工,完成与537台出租车车载双模定位系统的全部配套安装、数据绑定并实现核心监管功能运行,经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合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拨付建设资金总额的40%,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用于平台系统优化、系统调试、工程收尾等。
3.第三阶段拨付
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全面完工,537台系统全部正常接入平台并实现全覆盖监管,经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建设资金,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用于工程尾款支付、建设资料归档等。
(四)运营权公开招标
平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537台车载系统全部正常运行后,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招标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平台运营权社会公开招标工作,具体要求:
1. 招标公告通过法定招投标平台及本地官方渠道发布,明确运营主体资质要求、运营服务标准、537台系统维护责任、合作期限、收费管理、考核要求等核心内容;
2.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运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537台车辆监管、系统维护的违约责任。
(五)运营补贴拨付
平台运营阶段,若需从预留机动资金中给予运维补助的,由运营单位每年提交专项运营报告(含平台运行状态、537台定位系统完好率、监控处置记录、设备检修记录、数据报表、信用管理情况、资金缺口说明等)及补助资金申请,经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验收、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后,同江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再由其拨付至运营单位。
五、建设运营要求
(一)平台建设要求
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建设主体,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落实各项建设要求,确保平台建设达标、产权明晰、功能完善,适配537台出租车统一监管需求:
1.平台建设需严格遵循《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融合GPS/北斗双模定位技术,确保定位精准、监管有效,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数据对接,支持537台车辆数据同时在线、实时监控;
2.适配本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未来电动化更新需求,预留系统拓展接口,确保后续新增电动出租车可无缝接入平台,同时保留537台车辆现有监管功能的优化升级空间,满足行业分级监管的需求;
3.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工程管控,做好建设资料收集归档,严把工程质量关,平台建成后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归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规范管理。
(二)平台运营要求
中标/委托运营单位作为运营主体,严格遵守运营合作协议约定及行业监管要求,接受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全程监督,确保平台运营规范、监管有效,保障537台车载系统正常运行:
1. 需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限内完成平台运营团队组建、系统熟悉、运维流程搭建等工作,保障平台7×24小时稳定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重点保障定位、监控、报警、数据传输等核心功能的稳定运行,确保537台车辆定位数据实时传输、无丢失;
%1. 做好537台出租车车载双模定位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维修,建立系统维护台账,严禁驾驶员擅自拆卸、篡改系统,发现系统异常及时处置,确保系统完好率不低于99%;
%1. 严格按照运营规范开展537台车辆的监控、应急处置、信用管理等工作,配合同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开展违规监管、行业调研等工作,及时上报平台运营相关数据,包括单车及整体运营指标。
(三)数据管理要求
1.平台所产生的537台车辆定位数据、运行轨迹、违规记录、音视频资料、信用评价数据等,归国有所有,运营单位仅拥有运营期间的使用权,需按要求实时上传至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受行业监管,数据存储期限7日;
2.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防护措施,保障537台车辆数据传输、存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防数据泄露、篡改、丢失,严禁将平台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3.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拥有平台数据的统一管理权,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取、使用平台所有数据(含537台车辆单车数据),运营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四)收费管理要求
1.运营单位按照备案后的收费标准收取运营服务费用,收费方式公开、透明,收费凭证规范,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需充分考虑537台车辆的整体运维成本,兼顾行业承受能力;
2.运营单位需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537台车辆每台车的收费对象、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每月向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报送收费台账,接受监督检查;
3.物价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营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对乱收费、高收费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六、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
(一)全程资金监管
遵循黑交规〔2022〕21号监管要求,建立统筹监管、分级负责的资金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平台建设资金、537台系统采购安装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运营阶段费用由运营单位自行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流程使用:
1.日常监管
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立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拨付、使用、结余情况,重点标注537台系统采购安装资金的使用明细,按阶段向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同江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建设单位/供应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专款专用,接受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监督检查。
2.财政监督
同江市财政局对平台建设资金、537台系统采购安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复核把关,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及系统配套,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暂停资金拨付。
3.运营补助资金监管
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运营补助资金实行严格审核,确保补助资金用于平台运维养护及537台系统的维修、更换,运营单位需提供补助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凭证,接受同江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检查。
4.追责问责
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追回全部违规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建设单位/供应商若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未按标准开展平台建设、未按“一车一系统”要求完成配套等行为,立即终止合作,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全过程绩效管理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制定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运营绩效目标体系,结合537台出租车统一监管实际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建设资金后续拨付、运营单位合作延续及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1.核心绩效指标
重点明确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营专项绩效指标,包括537台车辆监管覆盖率100%、定位精度达标率≥99%、定位系统完好率≥99%、异常报警处置及时率≥98%、数据存储合规率100%、监控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平台系统运行稳定性≥99%、违规行为核查及时率100%、驾驶员信用档案建立率100%,确保卫星定位监管功能落地见效。
2.绩效监控与评价
项目建设阶段:由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监控平台建设进度、功能落地情况、537台系统配套进度、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的问题;项目完工后,开展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重点核查工程质量、建设标准、资金使用合规性、537台系统安装调试合格率等。
平台运营阶段:由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开展运营绩效监控,每年对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平台运行状态、537台系统维护情况、监管效能等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运营绩效综合评价,重点核查平台运营规范度、系统运行情况、数据管理合规性、收费行为规范性等。
3.评价结果应用
建设阶段:绩效评价合格的,按规定拨付剩余建设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限期整改,重点整改537台系统配套及平台监管功能问题,整改仍不合格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运营阶段:绩效评价合格的,延续合作关系,按规定发放运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运营单位限期整改,重点整改系统维护、车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整改仍不合格的,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权解除合作/委托运营协议,重新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新的运营单位。
七、档案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
1.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建设运营合同、设备采购凭证、537台车载系统采购安装明细、资金使用明细、系统安装记录、验收报告、国有资产登记资料等相关材料,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统一收集、分类归档,单独建立国有资产专项档案(含平台设施及537台系统),做到有据可查,档案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2.中标/委托运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平台运营过程中的537台车辆监控台账、故障处置记录、系统检修报告、运营数据报表、收费台账、信用管理档案等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备案,运营档案由运营单位自行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合作期限及相关法规要求;
3.平台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所有档案资料均需电子化备份,重点对537台车辆“一车一档”资料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二)进度要求
本方案印发后,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立即启动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及537台车载系统采购安装相关工作,确保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平台主体建设、537台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并接入平台及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国有资产登记;平台竣工验收合格后,启动运营权首次公开招标工作,确保2027年4月1日前完成运营主体确定并实现平台正式投入运营,确保“十四五”期间资金全部使用到位,无滞留。
(三)部门协同
建立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同江市财政局、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对接、联动配合,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建设、537台系统配套、运营权招标、运营监管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运营单位作为协作主体,需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汇报平台运营及系统维护情况。
(四)工作分工
1.同江市综合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平台建设统筹规划、招标选聘建设企业、项目全过程管控、537台车载系统采购安装统筹、项目建设验收、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国有资产确权登记、运营权招标/委托、运营全程监管、建设及运营档案管理等工作,是平台建设、资产管理及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
2.同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运营绩效评价、违规行为处置、行业标准落实等工作;
3.同江市财政局:负责各类资金复核、拨付、全程资金监督。
4.中标/委托运营单位:负责平台日常运营、维护养护、应急处置、收费管理、数据安全等工作,承担537台车载系统的日常检修、故障维修,严格履行合作/委托运营协议,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解释权与实施期限
本方案由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同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原方案(同交联发〔2024〕1号)及黑交规〔2022〕21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管理范围为同江市537台巡游出租车,不含农垦转至同江地区的出租车(该类车辆“十四五”期间以农垦地区管理为准);原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更换补贴政策继续执行,按照省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出租车电动化购车补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期满后按上级最新政策及本市实际情况调整,如果期限未满上级部门出具最新政策,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同江市交通运输局 同江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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