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我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一、项目概况
围绕玉米、大豆重要农作物生产,关注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开展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多环节管理,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坚持以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 10 倍的农业经营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服务对象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总量不超过50万元(最终以同江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为准)。
二、遴选对象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农业生产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三、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是应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要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满两年;家庭农场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满两年,也可以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登记满两年;非种植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等服务主体,在上述前提下,还需具备两年以上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最低申报面积为旱田(玉米和大豆)“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服务3000亩以上,每个服务组织托管小农户面积占比要达到60%以上。
(三)托管服务主体农机装备数量能够满足所托管面积的适时作业、全程机械化、标准化要求,自有率达到70%以上(主要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参加托管服务作业的农机要安装作业监测“数据盒”。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由村(屯)推荐或者服务组织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承接主体填写申请表,经当地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管单位核查后,一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交至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复核备案。
(二)资格审查。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对申报的服务组织所提交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服务组织的公示与确认。对进入遴选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服务组织进行确认,纳入同江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五、申报材料
(一)同江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备案登记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
(二)营业执照(登记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基本户)复印件;
(五)自有农机设备情况表及照片;
(六)营业场所照片。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
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携带相关资料到辖区乡(镇)报名,乡(镇)级审核合格后统一上报至同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15765340364
同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6年3月18日
监审:鲍红伟
审核:方丹丹
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