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要求,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通过稳步增加农民收入、充分调 动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农业生产规范化水平,强化耕地地力保护,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各县(市)区需严格执行惠农补贴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核定补贴面积,及时 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激励效应。
二、补贴政策
(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 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 〔2016〕69号)、《黑龙江省健全完善惠农补贴长效机制管理 办法》(黑财农〔2024〕115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 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373号)等要求,保 持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结合我市补贴工作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对非 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 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各县(市)区申报的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量,测算耕地地力补贴标准。根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 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29号)、《黑 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 373号)规定,省级采取因素法,综合测算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并分配下达,县(市)区补贴标准为75.73元/亩。
监审:鲍红伟
审核:方丹丹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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