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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6-03-12 14:13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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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要求,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通过稳步增加农民收入、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农业生产规范化水平,强化耕地地力保护,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各县(市)区需严格执行惠农补贴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核定补贴面积,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激励效应。

二、补贴政策

()补贴依据。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黑龙江省健全完善惠农补贴长效机制管理办法》(黑财农〔2024〕115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373号)等要求,保持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结合我市补贴工作实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  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各县(市)区申报的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量,测算耕地地力补贴标准。根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29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373号)规定,省级采取因素法,综合测算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并分配下达,县(市)区补贴标准为75.73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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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鲍红伟

审核:方丹丹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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