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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三)

日期:2026-09-18 09:1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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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盛泰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对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涉嫌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自今日起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以政务公开的方式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秦秉泰   联系电话:0454-2935901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同江市盛泰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91230881XXXXXX401R

2

同江市润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91230881XXXXXX5J9Q

3

黑龙江财运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1230881XXXXXX950C

4

同江联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91230881XXXXXX8833

5

同江市天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230881XXXXXX192A

6

同江市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30881XXXXXX58XK

7

同江市宏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1230881XXXXXX8P9P

8

同江市荣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91230881XXXXXXB456

9

同江市庆合贸易有限公司

91230881XXXXXX0KXA

10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仲信普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鸭绿河分公司

91233006XXXXXXPR4L

 11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汇鑫网吧

91233006XXXXXX4T7M

12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明松泥鳅鱼养殖有限公司

91233006XXXXXX475N

相关附件:

监审:郑桂平

审核:丁倩

编辑:秦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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