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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日期:2026-08-04 14:37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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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场,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发布信息,截至8月4日7时,受我市松花江干流上游洪水影响,辖区内松花江干流水位上涨较快。据推算:我市辖区内松花江干流同江站将于8月7日上午出现洪峰,洪峰水位55.75米,超警戒水位(54.86米)0.89米。黑龙江干流同江站将于8月8日晚上出现洪峰,洪峰水位54.95米,超警戒水位(54.06米)0.89米;勤得利站将于8月10日中午出现洪峰,洪峰水位48.70米,超警戒水位(48.01米)0.69米。

本次松花江、黑龙江干流洪峰过后还会受上游来水影响,可能出现复涨;我市辖区内因前期降雨较多,土壤含水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若遇强降雨极易形成雨量重叠,引发洪涝灾害。

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佳汛指发〔2026〕12号)要求,根据《同江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4日13时,将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请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抓细抓实各项防御措施,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各级各类责任人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加强会商研判分析和防范部署,强化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相邻区域间降雨来水情况,加强重点部位防守。要将险工险段、薄弱环节、重点防守部位等信息提前通报防指,提请前置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确保遇有险情抢早、抢小、抢住,全力做好江河洪水防御各项工作。

附件:启动防汛三级响应行动

同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8月4日

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市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办及时向各分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II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各分指、乡镇(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市防指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或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防办将情况报告市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市防办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市防指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沟通涉外事务。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利工程和防洪水量调度、气象与水文分析预报、抗洪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指导。

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

市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指视情况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办。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二、各分指响应

(一)指挥到位。

各分指挥部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或按照市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二)执行。

1、各分指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2、根据情况,各分指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分指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4、各分指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5、各分指要及时相关乡镇、部门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报告。

各分指接到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发布黄色预警。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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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孙中馗

审核:王泽

编辑: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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