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技术、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及防汛值班电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报警。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制度,建立健全防汛责任机制,严肃防汛纪律。各防汛单位和责任人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扎实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附件1:2026年同江市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2:2026年同江市主要河流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3:2026年同江市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
附件4:2026年同江市农村基层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责任人名单
附件5:2026年同江市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监审:孙中馗
审核:王泽
编辑:张慧贤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