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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202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同政办发〔2026〕4号
  • 2026-07-02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202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2 10:04 来源:佳木斯同江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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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办发〔2026〕4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2026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同江市202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同江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的起步之年。同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同江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政务服务

1.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托佳木斯市信用信息平台,按照《黑龙江省政务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要求,持续加强依法行政信息、承诺及履约情况信息、守信激励信息等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按季度组织各地各部门报送相关政务信用信息,并以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记录在信用主体名下,确保实现全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信用记录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2.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集成办”工作指南》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承接国家、省、佳木斯市部署的年度重点事项,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对已实施的重点事项常态化开展质效“回头看”。〔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3.根据省政府涉及行政权力调整的省政府规章对外公布的清理结果,按照《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核对落实。〔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4.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建立“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辅助审查等方式全面提升审查质效。压实各单位审查主体责任。紧盯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高发领域,开展常态化增量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坚决杜绝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指导全市各相关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5.贯彻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执行《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升级全市登记系统技术支撑,优化线上线下登记流程,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登记办理效率和质量,持续推动登记便利化改革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6.组织开展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平台经济、民生保障、重点行业等领域,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统筹指导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专项执法,切实维护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升现代政府治理效能

7.深入落实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强化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参加全市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8.提质增效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支撑作用,扎实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程序规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9.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严格审查上报备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三、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升执法履职水平

10.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控,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确保全员完成年度执法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需科学配置执法人员,充实法制审核队伍,法制审核人员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11.严格遵循《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扎实落实“十个严格”相关制度,确保执法工作全过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12.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推进基准内容的动态调整工作,同时做好备案审查环节的把关,以此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公正合理。〔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1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日常检查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合并或者联合检查。落实行政检查信息“六公示”相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标准、频次、文书。全面推行“亮码入企”,严格执行“亮码入企”程序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1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落实,联合各部门开展“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模式,牵头统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指导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实施差异化抽查,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15.全面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要求,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确保执法工作既坚守法度力度,又彰显人文温度。〔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全市常态化专项执法行动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特种设备违法使用等违法行为,强化大案要案查办和督办,统筹指导各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开展重点领域执法,切实守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四、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17.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同江市2026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同政监发〔2026〕1号),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程序、依据、效果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18.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常态化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完善涉企执法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民生实事攻坚战,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监督人员配备标准和选任条件,严把入口关,落实监督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推进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2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建由业务骨干、法律专家组成的评查工作组,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21.全面推广应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现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和结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定期对平台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对录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单位予以督促,推动形成以平台为支撑的数字化监督新格局,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五、压实工作主体责任抓实复议应诉落地见效

22.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加大听证、听取意见力度;强化个案纠错,类案规范。坚持有错必纠,综合运用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以及约谈等方式,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23.公正高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涉企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台账,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确保复议决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24.加大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力度,做实审理中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25.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做好行政复议应议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后败诉分析、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参加听证会,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举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调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六、夯实基层法治治理基础,共筑法治社会浓厚氛围

26.做好“九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深入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利用法定节日、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强化法治文化阵地与法治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27.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法》,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部门行政管理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28.深化“公法伴游·四季无忧”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全市文旅法治服务新场景。〔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29.开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3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31.强化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管理,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开展工作考核,动态优化调整村(居)法律顾问队伍配置,切实提升基层法律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32.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城乡、分布广泛的优势,组织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进入基层一线,全面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33.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秩序,持续提升质量建设,推进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34.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针对信访工作,要按层级、分类别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开展信访法治化专题培训,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治思维与合规办理能力。持续开展法治化规范化评查,坚决纠治“四应四不”问题,全力推进信访问题实质解决。〔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35.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精准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攻坚方向与具体任务,聚焦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民生关切的关键领域、诉求集中的特定群体以及重复信访的重点人员,全面梳理现存信访案件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工作台账。严格压实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日常调度、案件评查与专项督查,凝聚工作合力,集中攻坚化解各类信访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社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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