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同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同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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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于丹
审核:王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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