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局委托第三方地质勘查院对同江市10座历史遗留自然恢复矿山验收销号工作进行现状调查。经现场实地调查和相关部门专家论证,矿山均基本达到验收销号标准。认定2026年同江市以自然恢复矿山10座,涉及图斑10个,恢复面积47.276972公顷。
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3〕34)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佳自发(2023)37号)文件规定,同江市聘请相关行业专家,通过核查内业资料、实地检验修复成效等方式,对已修复黑龙江省同江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二期)开展县级验收,现认定同江市已达修复标准历史遗留矿山6座,涉及图斑7个,面积39.598394公顷。
现对10座自然恢复矿山及6座工程修复矿山进行公示。
监审:迟光宇
审核:史春凤
编辑:周伶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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