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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华不动产继承公告

日期:2026-10-30 15:03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大中小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佗士国的不动产位于丁香园小区1-2号楼090502,产权证号:黑2018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4605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张艳华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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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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