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江支行保管不善,将20132355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8日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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