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黑(2016)同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32号
黑(2016)同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16号
黑(2016)同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43号
黑(2016)同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17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抵押权
不动产坐落:东区青龙山路经济开发区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8日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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