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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英房屋继承公告

日期:2026-09-08 16:33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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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隋国金的不动产位于同江市北拓经济适用住宅小区D栋030301,产权证号:同房权证西字第2009002429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刘文英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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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张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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