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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涛不动产继承公告

日期:2026-07-28 15:37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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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岩的不动产位于1.紫同雅苑3#060503,产权证号:同房权证同江市字第2014003098号。

2.紫同雅苑3#010202,同房权证同江市字第2014003099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父亲李洪涛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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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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