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454296862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 1 | 程瑶 |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同江市银川乡兴隆村 | 30.77 | 宅基地 | ||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1日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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