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玉军、陈秀芹遗失声明
柴玉军、陈秀芹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青房私字第A-0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原证书作废。
申请人: 柴玉军、陈秀芹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青龙山农场
2026年7月17日
监审:栗丽
审核:侯楠楠
编辑:王欣波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