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长山、李淑珍的不动产位于勤得利农场润泽小区29#楼4单元401室,产权证号:黑(2019)农垦建三江不动产权第0010757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长子李玉东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勤得利农场
2026年7月3日
监审:宋庆伟
审核:于丽佳
编辑: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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