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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同江市供销系统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6-06-23 15:20 来源:同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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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同江市供销系统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扎实推进同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实际,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围绕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作物生产,关注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开展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多环节管理,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最终以同江市供销合作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为准)。

二、申报条件

服务主体应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中关于选择服务主体的5个条件:一是服务主体限定为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承接主体填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交至同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复核备案。

(二)资格审查。同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申报的服务主体所提交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服务主体的公示与确认。对进入遴选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服务组织进行确认,纳入同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四、申报材料

(一)同江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登记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基本户)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照片。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携带相关资料统一上报至同江市供销合作社联社,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

遴选时间:2026年624日至2026年629日。

遴选地点:同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电话:0454--2923285

相关附件:

监审:侯震

审核:何国长

编辑:黄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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