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陈克祥的不动产位于勤得利农场一委瑞利嘉园1#楼4单元2层2号(勤得利农场瑞利嘉苑综合楼4单元202室),产权证号:建三江房权证勤得利字第S3000355-1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康玉珍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勤得利农场
2026年6月9日
监审:宋庆伟
审核:于丽佳
编辑: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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