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部门动态

刘彤不动产继承公告

日期:2026-06-03 16:02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刘敬涛的不动产位于1.明珠花园1号楼B栋二期010402,产权证号:黑2022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720号2.三村镇三村村房屋,房屋产权证号:黑2025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11445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女儿刘彤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603

相关附件: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