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魁保管不善,将201216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03日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