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义忠、孙凤香遗失声明
谭义忠、孙凤香保管不善,将前进房私字第5023201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前进农场
2026年6月2日
监审:周航宇
审核:吕凡丽
编辑:齐虹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