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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农场刘士银继承公告

日期:2026-05-07 15:52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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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韩振军的不动产位于前进农场场直二区九十二栋四号(平房),产权证号:前进房私字第209204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妻子刘士银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前进农场

2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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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周航宇

审核:吕凡丽

编辑: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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