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4542968625
1.权利人:常宝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 首次登记
不动产坐落:金川乡金珠村金辉屯
不动产面积:151.28平方米
用途:住宅
2.权利人:唐福兴
不动产权利类型: 首次登记
不动产坐落:金川乡金珠村
不动产面积:200平方米
用途:住宅
3.权利人:吴士超
不动产权利类型: 首次登记
不动产坐落:金川乡金珠村
不动产面积:216平方米
用途:住宅
4.权利人:常宝君
不动产权利类型: 首次登记
不动产坐落:金川乡金珠村金辉屯
不动产面积:145.39平方米
用途:住宅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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