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部门动态

王艳敏不动产继承

日期:2026-04-20 13:47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张奎波的不动产位于1.鑫盛源小区2#030401,产权证号:同房权证东字第2009001981号

2.街津口卫垦村卫丰屯,产权证号:黑2024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141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妻子王艳敏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