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部门动态

李秋朋不动产继承

日期:2026-04-10 16:09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辰的不动产位于1.鑫颖小区综合楼000125,不动产权证号:2007003404号;

2.鑫颖小区综合楼000124,不动产权证号:2007003405;

3.鑫颖小区综合楼000126,不动产权证号:2007003402;

4.鑫颖小区综合楼000301,不动产权证号:2006001598;

5.鑫颖小区综合楼010301,不动产权证号:2006004597;

6.新颖小区综合楼000127,不动产权证号:2007003403;

7.新颖小区综合楼000112,不动产权证号:2006001543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儿子李秋朋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白晓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