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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海秀首次公告

日期:2026-04-08 15:55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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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4542968625                            

权利人:方海秀

不动产权利类型: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同江市向阳镇黎明村

面积:136平方米

用途:住宅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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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白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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