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部门动态

李至中继承公告

日期:2026-03-11 16:32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波的不动产位于同江市乐业镇团发村万发屯,产权证号:佳村房权证同字第01090019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儿子李至中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11日

相关附件: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高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