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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叶继承公告

日期:2026-03-10 09:18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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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赵永明的不动产位于同江市西区建设路教育局住宅楼030301,产权证号:同房权证同江市字第20014697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儿子赵兴叶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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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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