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部门动态

邹吉顺继承

日期:2026-03-03 10:21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邹本家的不动产位于向阳镇东升村,产权证号:20020659;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儿子邹吉顺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03日

相关附件:

监审:刘丹

审核:董欣欣

编辑:白晓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