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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文不动产首次登记

日期:2026-02-03 16:50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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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4542968625                            

权利人:李成文

不动产权利类型: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街津口乡卫星村

不动产面积:77平方米

用途:宅基地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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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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