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部门动态

胡殿龙继承

日期:2025-12-30 16:13 来源:自然资源局
字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郁长久的不动产位于青河镇永祥村永秀屯,产权证号:201206037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继子胡殿龙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监审:刘丹

审核:张晓玉

编辑:董欣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