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0 15:0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发现建三江管理局勤得利农场阳光超市所销售的小辣椒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委托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建三江管理局勤得利农场阳光超市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小辣椒;抽样单编号为XBJ24230881253700315;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残留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0日对建三江管理局勤得利农场阳光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批次小辣椒时索要了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涉案小辣椒是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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