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30 17:06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发〔2024〕13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同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现决定废止《同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政发〔2018〕4号)和《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同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同政发〔2019〕25号)。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佳木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佳政办规〔2023〕7号)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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