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15:5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景区经营单位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时发现同江市禧印国际酒店使用的餐具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同江市禧印国际酒店使用的餐具1批次不合格。餐具名称为:餐碗,抽样单编号XBJ24230881253700240ZX,使用日期为2024年8月8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检出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同江市禧印国际酒店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对所使用的餐具采用物理消毒,必须将餐饮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消毒柜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含氯消毒药物按照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浸泡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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