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11:02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21号令)有关规定,现发布制定我市三村灌区农业水价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定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在同江镇政府五楼会议室(大直路与龙江街交叉口西南150米),召开制定我市三村灌区农业水价听证会。
一、听证方案要点
(一)拟将同江市三村灌区农业供水价格定为0.095元/立方米。
(二)分别制定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分类水价方面,拟分为两类:一是种植经济作物用水,按照供水价格的120%计收,基础水价为0.114元/立方米;二是养殖业用水,按照供水价格的150%计收,基础水价为0.143元/立方米,临江灌区参照执行。分档水价方面,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养殖业农业供水建议参照2016年制定的临江灌区分档水价“超定额指标10%<用水量<30%的,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的150%计收;超定额指标30%≦用水量<50%的,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的200%计收;超定额指标50%≦用水量的,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的300%计收。”的标准制定。
二、成本监审结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7号令)有关要求,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聘请黑龙江鑫尔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三村灌区工作站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试用期农业供水情况开展了成本监审。经审核,三村灌区农业水价单位成本0.1684元/立方米、其中运营维护单位成本0.0354元/立方米。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听证会参加人共计21人:
四、听证人名单
听证人3人: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时保军、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包蕾,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曾绍桐。
特此公告。
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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