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2 14:5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文件及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同江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由本人到所在社区申请,社区、街道初审合格后,经民政、市场、人社、公安(车管所)、不动产等部门对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信息核对联审。
经对十个社区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户籍82户家庭联审合格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如对上述申请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有关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日。
受理单位:同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454—2903016 0454-2903009
地址:同江市通江街南段
繁荣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0454-2907006
兴华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0454-2979766
附:同江市2024年上善俪景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员公示表
同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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