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0 15:5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江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随着同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合同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法律纠纷,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佳木斯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同江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的意义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政府合同的定义、范围、管理体制、订立与履行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为政府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研判过程
在制定本办法的过程中,同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论证。通过收集和分析其他地市政府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同江市本地实际情况,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1、明确政府合同定义与范围。详细界定了政府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包括各类涉及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财政资金使用等的合同类型。
2、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明确了政府合同的承办单位及其职责,确保政府合同管理的责任到人。
3、强化合法性审查。建立了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4、规范订立与履行程序。规定了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确保政府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加强档案管理。要求承办单位负责政府合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与保管,便于后续查阅和审计。
五、理解难点
政府合同涉及的法律条款较多,需要承办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同时,政府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履约风险等,需要承办单位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六、措施要求
定期对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合同订立、履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府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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