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扒倒拆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0 15:3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扒倒拆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彻底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一绿化”专项行动任务》和《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和引导农户做好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同江市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扒倒拆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从根本上消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和对村庄整体形象带来的严重影响,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建设水平,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三、研判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先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多次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草了《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同江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本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从根本上消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和对村庄整体形象带来的严重影响,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建设水平,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明确了基本原则。一是宣传引导原则;二是群众自愿原则;三是抑制落后原则。

第三部分明确了组织机构。一是为强化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扒倒拆除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二是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部分明确了任务目标。一是明确扒倒拆除对象;二是明确扒倒拆除流程;三是明确拆除方法步骤;四是明确扒倒拆除政策。

第五部分明确了推进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发动;二是发挥基层组织主导作用;三是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五、特色亮点

在国家“一户一宅”基本政策前提下,对被扒倒拆除农房的宅基地予以保留其使用权,拥有永久在本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权利。不因房屋拆除而影响其享受国家土地补偿等相关政策,按拆除房屋房照上的面积、结构等享受应得的政策待遇,实行先拆除先享受原则。扒倒拆除闲置危房,初步拟定每户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对宅基地周围进行安装围栏及扒倒拆除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局拨付乡镇,乡镇依据危房数量和补偿方式拨付到各村统一实施。扒倒拆除后的空地,可结合本村实际通过大力发展“菜园革命”等切实有效方式,统筹集约使用,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

六、措施要求

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拆除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等内容。发挥好乡镇和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认识,充分运用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决策机制,发动和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依靠群众力量和集体智慧加快推进实施。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落靠推进措施,确保无人居住危房拆除工作取得实效。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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