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宵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2 09:1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元宵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焰火燃放活动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一)按照《同江市关于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通告》要求,1、禁止在活动现场自行燃放烟花爆竹;2、活动现场禁止携带火种、烟花爆竹、汽油、酒精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禁止无人机、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次活动区域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安全燃放;不得投掷二踢脚等危险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孔明灯禁放规定

根据《刑法》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加油站、加气站、高压供电设施设备、通信设施设备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附近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处七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三、流动商贩管理规定

元宵节期间禁止流动商贩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危险物品,以免在人流密集区造成安全事故;各流动商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摆设摊位,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交通管制期间,未经允许不可流动;流动美食车严禁携带液化气、煤气、氢气、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同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2月22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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